聘用审批及试用期
考试、体检、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,由市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,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其中,2014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和报到证,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。
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。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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